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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差额选举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3-01-22 点击次数:2195次 作者:wensui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的差额选举比例为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选举办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的差额选举比例,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是按百分之五的比例确定的,如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共产生委员134人,按百分之五的差额比例,则委员的差额数为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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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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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差额选举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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